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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:废有色金属、废黑色金属、金属材料(以上不含稀有、贵重金属)、旧汽车配件(以上经营项目法律、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)(以上经营项目法律、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,法律、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;报废汽车回收(拆解)(以上项目法律、法规禁止的除外;法律、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〓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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